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fā)布關于加快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土地性質為三類工業(yè)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的非居住存量房屋不得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此外,報經批準后,工業(yè)(產業(yè))園區(qū)中工業(yè)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可提高到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時間 : 2022-01-17 14:20:36來源 : 中指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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