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5月2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發(fā)布關于征求《福建省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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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觀點新媒體了解,《通知》表示,為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yè)人員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房地產經紀行為,省住建廳起草了《福建省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提到,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機構,包括通過互聯(lián)網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機構,應當遵守本辦法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
此外,按照管理分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是本省房地產經紀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jiān)督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工作。
各市、縣(區(qū))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的具體實施,并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進行日常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針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投訴、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同時,《通知》表示,對于特許經營有明確界定,房地產經紀機構采取特許經營方式的,特許方應嚴格遵守《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合法經營,并不得與未辦理備案及信息登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特許加盟協(xié)議。網絡平臺不得為未辦理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服務。
房地產經紀機構變更加盟信息的,應當自簽訂加盟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通過管理服務平臺進行機構信息變更。
網絡平臺不得為未進行備案及信息登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服務。
對于網簽資格,《通知》明確,完成備案及信息登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申請存量房網上簽約資格。
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備案及信息登記的,各市、縣(區(qū))房地產主管部門要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預警公示。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提到,本辦法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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